浙江省改革普通高中招生 特長生招生升學考成績占比不低于30%
今年9月19日浙江省發布《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為推薦考試評價制度的整體改革,并為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創設良好環境,省教育廳進一步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并推進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浙江省教育廳今天發布了《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通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制度,加強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健全以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為基本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為重要參考的多元招生錄取機制,與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相配套,推進義務教育課程改革,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綜合組織,促進學生全面而又個性的發展。”發布會上,省教育廳基教處副處長方紅峰說。
特長生招生數量不超過總招生數的5%
《指導意見》為高中招生改革確立了框架。將繼續實行優質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分配比例應達到學校招生名額的50%以上,并以初中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提出單列特長生招生計劃的要求。對于在藝術、體育、創新發明、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作等某一學科或某一方面有特色才能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特色,確定招收特長生的類別,數量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
同時要求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特長生,應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確招收特長生的類別、數量、標準等,并根據學生的升學考試成績、學校面試或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升學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
普通高中學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提前向社會公布。
改進錄取方式 鼓勵各地嘗試“一檔多投”
《指導意見》提出健全多元招生錄取機制。普通高中招生要以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為基本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為重要參考。
規范招生時間,除名額分配生以保送生方式招生一般應安排在每年4月及以后進行外,其他招生均應在升學考試后進行,保送生招生錄取率原則上不低于95%。
將逐步取消高中學校錄取批次。鼓勵各地創造條件嘗試“一檔多投”,給學生更多選擇學校的機會。
統一畢業升學考試科目。考試科目將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思品(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和體育等六科。并完善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指導意見》也在基本框架基礎上為各地創新留有余地。各地可自行確定考試科目的分值和考試時間,其中體育考試分值不低于總分的5%。考試試卷難度系數應控制在0.70至0.75。其次,鼓勵各地探索多樣化的考試形式,可采取閉卷、開卷、開閉卷結合和機考等不同考試形式。同時,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制,加強對違規招生行為的檢查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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