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改革實施細則出爐 學業水平考試設5個等級選考科目每位考生限選3門
省教育廳日前公布新高考改革細則——《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實施辦法》。
學業水平考試將在2015年10月進行首次開考,其中外語科目2016年10月進行首次考試,外語“一考兩用”,考試范圍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規定,成績既用于評定學業水平等級又用于高考。
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所有普通高中在校生必須參加所有科目的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各科考試,每科至多報考2次。2次考試都不合格的可以增加1次考試機會。學業水平考試一年安排兩次,分別在4月和10月進行。
成績采用等級制,設“A、B、C、D、E”5個等級,E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為依據,A、B、C等按15%、30%、30%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E等比例不超過5%。
此外,選考科目考試,指的是考生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7門學科中自主確定3門選考科目,選考科目要計入高考總分。新高考選考實行網上報名。選考科目在首次報考該科目時確定。每科最多報考2次。成績2年有效。高中選考一年安排兩次,分別在4月和10月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同期進行。高中選考在2015年10月進行首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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