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教育廳日前發文,規定從2011年秋季新生入學起,公辦學校校內午托服務費最高收費標準為每生每月100元。
規定明確,校內午托服務費是指設區城市建成城區內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接受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委托,利用校內設施向學生提供午托服務,安排學生在宿舍休息并實施有效管理而收取的費用。學校對寄宿生不得再收取午托服務費。
規定提出,校內午托服務收費必須堅持“公益”和“自愿”原則,嚴禁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接受午托。對于校內午托服務費的收費標準,廣西設定了最高收費標準為每生每月100元,各地可綜合考慮實際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制定本地標準,但不能超過自治區要求的100元最高標準。民辦中小學午托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在此之前,自治區教育廳等11個部門曾聯合出臺《關于規范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校內午托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校內午托是由學校為學生提供午餐及休息的一種服務形式,學校除了可以收取午托伙食費外,還可以收取午托服務費,但沒有明確午托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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