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近日公布了修訂的《廣西實施《意見稿》擬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人入學或者升學。殘疾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教育部門應當聽取監護人意見,安排就近入學,學校不得拒絕。違反規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意見稿》擬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益性殘疾人康復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扶持公立醫院設立康復醫學科室,幫助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開展殘疾人康復服務,建立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網絡。
《意見稿》還就殘疾人住房保障、特殊照顧、社會保險補貼、特別待遇、法律援助等作了明確規定。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