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考生辦理跨省市考試成績轉-移,簡化操作手續,我市自考辦于2006年9月1日開始使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上辦理考試成績轉移。凡由外省市轉入本市或由本市轉往外省市的考生須通過招考咨詢網站www.zhaokao.net辦理相關手續,具體辦法如下:
一、適用范圍
凡2006年8月1日以后收到的外省市轉入的考試成績和2006年9月1日以后申請轉往外省市的考試成績(中英合作開考商務、金融管理專業除外),均采用本辦法辦理。規定之外的跨省市考試成績轉移仍采用原有辦法辦理。
二、辦理時間
每次考試報名報考期間。
三、具體辦法
1.考試成績轉入本市
(1)外省市轉入考試成績到達后,市自考辦負責錄入考生的基本信息及成績信息并網上公布。
(2)考生取得天津市高等教自學考試準考證后,進入系統查詢轉入的考試成績是否到達。如已到達,考生須按本市開考計劃選擇對應課程,確認無誤后提交申請。
(3)市自考辦整理申請數據,對考生選擇的對應課程進行初審和復審,審核完畢將合格成績轉入合格成績庫,同時向考生公布審核結果;打印《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區縣轉入檔案名冊》、《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轉入成績通知單》,并加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轉考專用章。
(4)區縣自考辦按規定時間領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區縣轉入檔案名冊》、《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轉入成績通知單》,并將其中《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轉入成績通知單》并入考生本市檔案留存。
(5)經審核合格的課程,考生可到系統中的成績檔案中進行查詢。
(6)區縣自考辦負責為上網有困難的考生提供必要的網絡環境和操作指導。
2.考試成績轉往外省市
(1)考生進入系統后,核實本人考試成績信息,提交轉出申請。
(2)區縣自考辦負責為上網有困難的考生提供必要的網絡環境和操作指導。
(3)市自考辦整理數據,打印《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移通知單》(一式兩份),并加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轉考專用章,一份留市考辦存檔,一份以機要的形式寄往轉入省市自考辦。
四、收費
按津價費[2001]244號文件規定,考試成績轉往外省市的考生需交納復查考試成績費10元/次,機要郵寄費20元/次;考試成績由外省市轉入本市的考生需交納復查考試成績費10元/科。所有收費均采用網上繳費方式。
五、此前各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轉移工作規定中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應予廢止。
天津變更跨省市考試成績轉移辦法通知
來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