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教育廳了解到,截至目前,2010年秋季學期下發到全區各市、縣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已達1.68億元,資助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2.58萬人,資助面約占全區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30%,免除庫區移民子女和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讀的12萬多名普通高中學生學費近1.2億元。
近年來,我區通過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建立健全了從小學到大學“無條件貸款、無障礙入學、無縫隙銜接”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實現了“資助政策應知盡知、困難學生應助盡助、申請貸款應貸盡貸”的目標。但目前我區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尚未完善,資助覆蓋面小,多數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尚未得到有效資助。
為了完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切實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自治區建立健全了以政府為主導,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學校減免學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基本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原設立的“廣西普通高中助學金”制度則停止執行。
資助面從10%擴大到30%
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和自治區共同設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占全區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30%(09年為10%)。而且,根據我區實際,資助政策覆蓋面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傾斜。其中:城市普通高中,學生資助面約為15%;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民族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待遇縣)、邊境縣(含享受邊境待遇縣)普通高中,學生資助面約為40%;其他縣(市、區)農村普通高中,學生資助面約為30%。
與往年相同,自治區舉辦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學生,全部納入國家助學金政策覆蓋范圍。對招收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學生的市、縣(市、區),自治區在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和資金分配時給予傾斜安排。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普通高中學生全部納入國家助學金政策覆蓋范圍予以資助。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優先資助。
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自治區按8∶2的比例共同分擔。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同時考慮到我區市、縣級財政財力狀況,對中央規定我區應承擔20%的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由自治區本級財政、設區市財政分擔,即設區市(含城區,下同)普通高中所需經費由設區市財政承擔;縣(含縣級市,下同)普通高中所需經費,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自治區直屬普通高中所需經費,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
同時,各普通高中要按一定的比例,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資助經費,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自治區也鼓勵社會捐資助學,將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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