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
資助面從09年10%增至2010年30%
日前,記者從廣西自治區教育廳了解到,廣西已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
截至目前,2010年秋季學期下發到全區各市、縣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已達1.68億元,資助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2.58萬人,資助面約占全區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30%,免除庫區移民子女和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讀的12萬多名普通高中學生學費近1.2億元。
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和自治區共同設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占全區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30%(去年為10%)。而且,根據我區實際,資助政策覆蓋面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傾斜。其中:城市普通高中,學生資助面約為15%;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民族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待遇縣)、邊境縣(含享受邊境待遇縣)普通高中,學生資助面約為40%;其他縣(市、區)農村普通高中,學生資助面約為30%。
與往年相同,自治區舉辦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學生,全部納入國家助學金政策覆蓋范圍。對招收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學生的市、縣(市、區),自治區在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和資金分配時給予傾斜安排。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普通高中學生全部納入國家助學金政策覆蓋范圍予以資助。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優先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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