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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將調整公辦幼兒教育收費標準 禁收取贊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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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將調整公辦幼兒教育收費標準 禁收取贊助費

從2010年秋季開學起,南寧市將調整公辦幼兒教育收費標準,調整后收費標準有所提高,但未超過自治區規定的最高收費限額,這是記者8月23日從南寧市物價局獲得的消息。

調整后收費標準低于自治區規定最高收費限額

調整后,幼兒園全日制收費標準(包括保育費和教育費,下同)是:城市省級示范幼兒園為260~300元/人·月,低于自治區規定的最高收費限額14%~26%;城市市級示范幼兒園為210~230元/人·月,低于自治區規定的最高收費限額8%~16%;城市普通幼兒園為180~200元/人·月,低于自治區規定的最高收費限額0%~10%。

那么,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又如何呢?據介紹,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民辦教育機構的收費標準,由教育機構按照辦學成本、生源和學生的承受能力等情況自主制定,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物價部門希望民辦幼兒園按照“補償辦學成本、取得合理回報”的原則制定收費標準。

南寧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調整后的收費標準與區內外很多省市相比,收費水平并不高,如:南寧市條件最好的自治區示范幼兒園全日制收費標準為300元/人·月,南京市省示范幼兒園收費標準為600元/人·月,蘇州市省示范幼兒園收費標準為400~480元/人·月,無錫市省示范幼兒園收費標準為400元/人·月。

據了解,現行的收費標準是2001年制定的。9年來,隨著人工費用等幼兒教育成本逐年大幅增加,現行的收費標準明顯偏低,幼兒園已難以維持正常的工作運轉。去年以來,幼兒園紛紛提出調整收費標準的申請。為此,南寧市物價部門開展了大量調查,逐個核定各公辦幼兒園保育費和教育費收費標準。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均未超過自治區規定的最高收費限額。

不得收取與入園(學)掛鉤的贊助費

據了解,根據對幼兒園成本審核的情況,本次價格調整是在自治區規定的收費限額內核定的,因此,價格調整后,同一等級類別的幼兒園核定的收費標準將不一樣。

據介紹,幼兒園可向接受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和伙食費。其中,幼兒園保育費和教育費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伙食費屬于代收費,按學期預收,全部用于幼兒膳食,期末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并向幼兒家長公布伙食費實際收支賬目。幼兒園不得在正常保育、教育時間(寒假、暑假和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8:00~17:00)內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

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公辦學校舉辦的幼兒學前班(接收學齡前兒童入學)可向接受教育的幼兒家長收取教育費。學校收取的教育費,主要用于學前班編外任教老師的人員經費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南寧市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調整公辦學校學前班教育費收費標準,具體為:城市學校500元/人·學期,鄉鎮及以下學校350元/人·學期。

收費標準調整后,幼兒園和學校學前班不得再收取與幼兒入園(學)掛鉤的贊助費。

幼兒園不能跨學期預收費用

南寧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幼兒園保育費和教育費是按學期收取,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繳納保育費和教育費入園后,因故中途轉(退)園,幼兒園應根據幼兒實際在園時間,按月計算清退剩余的保育費和教育費。

根據幼兒家長要求,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育費和教育費采取按日收取的辦法,具體按幼兒申請留園的天數計算,留園期間保育費和教育費日收費標準可在正常保育費和教育費日收費標準(月收費標準除22天計算)的基礎上最高上浮不超過30%,幼兒在留園期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不退還保育費和教育費。

物價部門要求,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使用自治區財政廳統一印制或監制的財政票據,收費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自覺接受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學生家長發現學校存在亂收費行為,可以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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