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教育廳、衛生廳聯合轉發了《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并出臺了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學生體檢工作的新規定。
新規定要求,對目前還沒有體檢的考生,在組織體檢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對已按原體檢項目完成體檢的考生,保留其體檢結果。各市、縣招生考試部門和有關體檢單位要注意保護考生隱私,不得向考生本人以外的個人或單位透露考生的乙肝項目檢查結果。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掃描體檢表時要對乙肝項目檢查的相關信息作屏蔽處理,不向高校提供乙肝項目的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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