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日前印發《基本醫療保障辦法主城區實施細則》,明確從今年9月1日起,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結算,大學生醫保的統籌基金支付不設最高限額。
根據實施細則,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全日制研究生“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醫保的參保人員應在每年的6月至10月,由所在高校負責統一代辦下一結算年度的參(續)保手續。大學生醫保從120元調整為240元,其中個人繳納60元,省、市政府補助180元,財政補貼所需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安排。
實施細則還規定,大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按高校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休學手續的,在休學期間,高校應為其統一辦理參(續)保繳費手續,并可按規定繼續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大學生在杭就讀期間應當連續參保繳費至畢業,其參加大學生醫保的年限,可視作主城區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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