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不影響就學入伍就業
獲悉,《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試行)》已正式印發全省施行。該辦法明確規定,對于犯罪時不滿18周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于刑事處罰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據了解,該辦法被稱為浙江省保護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2014年“一號文件”,由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聯合浙江省委宣傳部、教育廳、團省委、公安廳、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廳等11個部門共同制定。
該辦法規定,對于犯罪記錄封存的未成年人,封存決定機關應告知其在就學、入伍、就業的時候,免除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的義務。同時,為了免除犯罪未成人及其家屬的后顧之憂,該辦法還明確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障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在入學、復學、升學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將有關法律文書歸入學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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