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大集資詐騙案。一名人民教師為了自己的財富夢,向700余名受害人非法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11600余萬元,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今年52歲的邵某,是浙江衢州江山市人,中專文化,曾是江山市某小學教師。而這位小學老師在教書育人之余,又開酒店、做酒行,開啟著他的財富夢。
2008年下半年,邵某從周某那接手了錢王公司,并未開展公司經營范圍內的業務活動,而是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借款用于其他投資。但不擅經營的邵某不是被人騙了資金,就是以一張欠條結束項目。
前期投資失利導致邵某負債累累,根本無力償還借款,但他鋌而走險,繼續依托錢王公司,以月利息2-3分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瘋狂“融資”。據悉,江山市700余人為了高額利息將錢存放在錢王公司。
2009年2、3月份,邵某找來妹妹邵某某、妹夫王某幫他處理收取資金、支付利息等相關事宜,又以自己是老師不便為由,將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妹夫王某,妹妹邵某某擔任公司監事。
于是,邵某一面用后集資來的錢不斷支付前期借款的利息,一面不斷投資項目,制造公司運作正常、資金實力雄厚的假象,進行更加瘋狂、盲目的投資。其后期投資的十多個項目,遍布酒店、洗車行、拍賣行、娛樂場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筑路公司、蔬菜專業合作社、綠化工程等,但損失慘重。
2011年,邵某為了穩定“客戶”過激的情緒,便于繼續集資,甚至編造了其有巨額資金投入江西上饒開發土地的謊言。
20011年8、9月,邵某的資金鏈已近崩潰,他對部分“客戶”停止付息。后其非法募集巨額資金的事情敗露,無奈之下辭職離開了工作多年的學校。
2012年3月,邵某全面停止付息,后被抓獲歸案,當日王某夫婦二人逃亡江西。同年5月,王某夫妻二人在江西上饒火車站借路人手機撥打電話投案自首。
而當邵某站在法庭上,依舊執迷不悟,認為自己是按照誠信模式做生意,打算投資贏利還給被害人。
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3月,邵某等人向700余名受害人非法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11600余萬元,除償還本金并以支付利息方式歸還共計人民幣3900余萬元,實際騙得人民幣7700余萬元。據邵某供述,他非法募集的資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息、投資和放貸等。
法院一審判決邵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王某夫婦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各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并將邵某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發還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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