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廣西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正式啟動。這意味著不僅是公辦學生,符合助學貸款條件的民辦高校廣西籍學生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申請助學貸款。
民辦高校生首次納入貸款范圍
當日下午,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與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武鳴縣與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在南寧舉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作簽約儀式。
按協議,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廣西籍學生,均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這也是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學生首次被納入到可申請助學貸款的范圍。我區從2005年3月啟動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以來,全區共有35所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但僅覆蓋到公辦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啟動后,將可覆蓋到我區所有74所公辦和民辦高校。
貸款學生享受財政貼息優惠
與國家助學貸款一樣,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大學生,也享受財政貼息的優惠政策。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貸款學生畢業后,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學生畢業后2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后按借款合同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問題。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
家長也要承擔還款責任
以往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由于學生畢業后流動性大,存在個別學生畢業后聯系不上的情況,銀行與學校要承擔較大風險。
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自治區學生自主管理辦公室主任常軍勝指出,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學生家庭是否困難,當地較容易調查。同時,學生聯系不上還能找家長,減少“找不到人”的情況,信貸風險相對要低一些。
為了鼓勵經辦銀行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將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和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專項用于補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
09年秋季在全區推行
據悉,國家開發銀行廣西分行已在武鳴、隆安縣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并與農行簽訂了代理行合作協議,于2008年11月28日實現了首筆發放5900元。
自治區副主席李康出席簽約儀式并指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讓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在入學前,就能享受到國家資助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各市、縣應成立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機構,盡快與經辦銀行簽訂合作協議。在2009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全面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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