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日前下發了《關于做好2009年廣西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廣西自治區2009年普通高考報名時間、報名條件、報名對象、報名辦法、體檢工作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放寬了“中職對口”招生的報名條件,嚴禁“高考移民”。
廣西自治區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即將開始,各地級市招生辦(考試院)將根據情況自行安排本地普通高考報名的開始時間,報名截止時間為2009年1月15日。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特別提醒廣大考生,200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全區統一考試(簡稱“藝術統考”)報名截止時間為2008年12月15 日。
【報名對象】
“中職對口”條件放寬
《通知》規定,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生、中職“3+2”直升、中職對口、小教大專班和保送生、小語種單招、特殊教育(殘障生)及其他特殊類型的單招生等,均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中職“3+2”直升、中職對口、小教大專班考生報考普通高職高專者,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錄取機會,即無論是中職“3+2”直升、中職對口、小教大專班,還是普通高職高專,一旦被高校錄取即不能換錄,否則將失去錄取機會。由于2009年中職“3+2”直升、中職對口、小教大專班招生錄取工作在普通高職高專錄取之前,因此,考生在報考時必須持慎重態度。
與2008年相比,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招生,不受應屆與非應屆畢業生和專業對口的限制,凡具有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和獲得職業資格(技能)證書者均可報考。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區體育專業術科統一考試。體育專業術科統考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
【戶籍要求】
嚴禁“高考移民”現象
與2008年相比,《通知》首次將“具有廣西常住戶口,并符合廣西自治區有關戶(學)籍問題審核的規定”明確列為在廣西自治區申請報名不可缺少的條件。《通知》還細化了非隨父母親或撫養人調動而將戶口遷入廣西自治區的人員在廣西自治區報考的條件,即除了必須符合以上報名條件和父母持有有效期內的2年期或5年期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才能在廣西自治區參加高考:1.具有廣西自治區常住戶口,且高中階段在廣西自治區就讀并取得高中畢業學歷;2.凡父母持有有效期內的2年期或5年期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其本人具有廣西高中學籍,并取得廣西高中畢業學歷者。
同時,《通知》也首次將“非隨父母親或撫養人工作調動,以升學為目的將戶口遷入廣西自治區的外省籍考生”明確列為不得報名的人員,其他三類不得報名的人員分別是: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3.因觸犯刑律正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此外,為了防止“高考移民”,加強社會監督,確保高考報名公平公正,與2008年相比,《通知》規定,除對各項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員要按要求進行公示外,對所有參加高考報名人員均應在報名點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工作日。
【藝術類報名】
藝術統考總分有要求
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外,還必須參加全區藝術統考。
2009年全區藝術統考美術類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速寫3科,每科滿分為100分,總分為300分。報考區外普通高校本科美術類專業的考生統考3科總成績不低于180分,且其中至少2門科目各不低于60分,方可參加學校的加試。全區藝術統考新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點設在廣西民族大學。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區藝術統考報名,且統考合格者方能按學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全區藝術專業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只需參加所報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但是報名時必須選擇“區外藝術術科”標志。報考廣西藝術學院等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等8所大學的本科藝術類專業以及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的考生,參加全區藝術專業統一考試并合格后,還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報考區外其他院校本科層次藝術專業的考生,如報考學校要求加試,還需參加學校組織的加試。
【報名地點】
各市、縣高考報名站
《通知》規定,各市、縣招生考試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高考報名站。申請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生、中職“3+2” 直升、中職對口、小教大專班和保送生、小語種單招、特殊教育(殘障生)及其他特殊類型的單招生等,均須在其常住戶口所在的市、縣招生辦公室設置的報名站報名。各報名站不得辦理外省借考考生報名手續。符合報考條件的在校學生,如果本校是所在縣、市招生考試部門設置的報名站,則可在本校報名。在廣西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報考條件的,持自治區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在現居住的市、縣招生考試部門設置的報名站報名。
【報名要求】
交驗戶口等相關證明材料
廣西自治區2009年高考科目設置為“3+小綜合”方案。因此,報名時,考生必須確定自己的考試科目,可選擇“3+文科綜合”或者“3+理科綜合”,但二者不能兼報。
考生報名時應交驗戶口證明材料。城鎮考生應交驗戶口本,農村考生如果有戶口本,交驗戶口本,無戶口本,應交驗公安派出所證明。
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省遷入人員須在報名前填寫《外省遷入人員報名申請表》,連同本人戶口本復印件(報名點要審核原件,并確認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隨撫養人遷入廣西的考生須出具民政部門頒發的《收養登記證》)、高中學籍登記表復印件,以及就讀學校出具的證明一起交給縣、市招生辦公室(考試院)。
除應屆畢業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學歷、學力證書。凡不能提供學歷證書者,一律視為“同等學力”。“同等學力”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初中畢業后滿3年;二是經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有高中畢業的知識及能力,達到高中畢業的知識水平,并認定其具有“同等學力”。
中等職業學校(即普通中專、中師、職業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應屆畢業生,須交驗學校出具的證明。
適合加分、降分照顧規定的考生,須出具有關證明、證件。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還須交驗縣級(含)以上僑務部門出具的證明;臺灣省籍考生還須交驗縣級(含)以上統戰部門出具的證明。
聽力殘疾考生免外語聽力測試的,須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請報告及地級市(含)以上醫院或高考體檢指定醫院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
符合報考條件的所有考生均應簽訂誠信高考承諾書。
【體檢工作】
考生要注意體檢結論和復查程序
《通知》特別強調,體檢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應提醒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注意體檢醫生對本人各項體檢作出的結論或意見。同時,各級招生機構應及時將肝功能檢查結果告知考生。
考生的體檢應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應對考生作出相應的結論。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指定一所醫院為考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考生對體檢結論持有異議,要求進行復查申請的,須于4月10日前到當地招生辦(考試院)領取并填寫《體檢復查申請表》,由地級市招生辦(考試院)匯總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同意后,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查,并由該醫院根據復查體檢結果對復查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受理各市報送《體檢復查申請表》的截止時間為4月15日。
【信息采集】
經考生本人簽字認可的信息將不能更改
教育部規定,考生信息上報后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所有考生報名信息均以各市招生辦(考試院)最終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數據為最終數據,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政治面貌等,對已錄入的考生信息必須由考生本人簽字認可。
因此,學校及考生必須認真仔細核對相關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無誤,避免因考生信息錯誤導致影響考生錄取和無法進行學籍電子注冊等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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