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義務教育段學校辦學行為,切實減輕義務教育段學生課業負擔,新學期,寧波市教育局推出12條減負新規。
課程安排、作息時間、課外文體活動都要公示
按規定,各校將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規范辦學行為工作小組,每學期都有學校減負工作具體目標和措施,定期開展減負自查并有自查報告,對投訴件及舉報意見進行及時有效地整改。
在學校大門口醒目位置安裝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作的學校“規范辦學行為”監督公示牌,公布市、縣(市)區兩級舉報電話和投訴信箱。每學期開學一周內將本學期的課程安排、作息時間、課外文體活動等教學活動安排在學校宣傳欄、教室的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師生和家長監督。
不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方式招生,不分快慢班
學校(包括民辦學校)不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方式招生,公辦學校零擇校或擇校率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不分快慢班,學生均衡編排,師資均衡配置。
按規定開齊開足音、體、美課程,初中科學實驗(教師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開出率達到規定要求。
小學、初中學生在校上課時間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
認真落實大課間活動和課外活動,確保學生每天1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時間。
小學、初中學生在校上課時間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不組織通校學生參加學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超過2小時。教師不占用學生的課間、午休、自修課時間組織集體教學活動。
杜絕利用雙休日、節假日時間組織學生集體補課。
小學一二年級不得布置書面家庭作業
分年級段控制學生作業總量,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三至六年級平均書面家庭作業量不超過1小時,初中不超過2小時;教師對學生書面作業全部批改,并及時反饋。
小學學校只統一組織期末考試(考查),初中學校只組織期中、期末考試(考查)。不公布考試成績,也不對考試成績進行公開排名。
學生使用的教學用書只在《浙江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范圍內征訂。學校不統一為學生征訂規定以外的教輔材料。
每學期開展一次征求不同層面學生及家長意見的活動,征求意見后有匯總材料和改進措施,學生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對學校課業負擔評價滿意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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