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免交學雜費、課本費和作業本費后,又有一項惠澤農村學生的政策即將實施。記者近日從桂林市教育局了解到,從 2009年春季學期起,桂林市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縣城及其以下所在地學校),將全部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
據了解, 2007年 7月 31日,全區“兩基”已通過教育部驗收合格,中小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已基本落實到位。為規范教育收費管理,切實減輕農村學生及其家長的負擔,桂林市將從 2009年春季學期起,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縣城及其以下所在地學校)全部停止收取寄宿生的住宿費用,所需相關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
根據要求,已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的學校,2008年秋季學期要繼續執行,不得恢復收取住宿費。其他有條件的縣、區,可提前在2008年秋季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停止收取住宿費后,學校要做好相關工作,不得影響學生在校期間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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