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記者獲悉,江西省教育廳就《關于進一步促進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進行征求意見。今后江西省擬擴大民辦高校辦學自主權,包括擴大招生自主權、擴大專業設置自主權、擴大收費自主權。
據悉,江西省將按照學校自愿申請,將民辦高校分為營利與非營利兩類,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學校發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關費用后,在辦學有結余的前提下,經學校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并報江西省教育廳批準,可從辦學結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獎勵出資人。營利性民辦高校,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享有相關產權與經濟收益。
江西省將加大對民辦高等學校的扶持力度,省財政設立民辦高等教育發展專項基金,并逐年增加。同時,以當地同類公辦高校生均教育事業費為基準,建立政府購買民辦高校服務的經費投入制度。非營利性民辦高校還享有在用水、用電、用氣、采暖、排污等方面享有與公辦高校同等收費優惠以及用地優惠政策等。此外,今后江西省擬擴大民辦高校辦學自主權,包括擴大招生自主權、擴大專業設置自主權、擴大收費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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