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據江西省人社廳消息,江西省將對全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教學管理情況進行年度檢查評估。據悉,2013年12月31日前經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不含民辦技校)均須進行年檢。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存在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培訓廣告造成惡劣影響、超培訓許可范圍擅自開展培訓、違反有關規定亂收費造成惡劣影響、借《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給他人使用等情形的,視為年檢不合格,先予以整改;情節嚴重的予以撤銷辦學資質。
年檢合格的學校可繼續依法辦學;不合格的進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或拒不參加本次年檢的可撤銷其辦學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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