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江西省教育廳的消息,江西出臺《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全面使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全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從幼兒園入園或小學入學初次采集學籍信息后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終身不變。
《辦法》指出,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及時為其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
同時,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生轉學或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入就讀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后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處理。學校合并的,學生的學籍檔案移交給并入的學校管理。學校撤銷的,學生的學籍檔案移交給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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