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已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印發全省各地執行。
江西省這次將省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舉辦的附屬學校按照所在行政區域由設區市教育督導部門負責掛牌督導工作,使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覆蓋到全省所有中小學校。
江西省還要求市、縣(區)人民政府切實保障掛牌督導所需經費,市、縣(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責任督學及責任督學助理的培訓,加強對掛牌督導工作的領導,確保掛牌督導工作取得實效。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2014年將對各地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進行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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