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出臺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28條具體措施,重點對高校干部管理、資產管理、工程征地、招生考試、合作辦學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在制度上進行規范,推行高校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組織人事、財務、基建工程的“三個不直接分管”制度。
按照規定,高校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連續擔任同一學校同一職務10年以上的,一般應進行交流。學校領導除因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在校內外其他的經濟實體中兼職。
在規范高校主要領導權力方面,堅持“三重一大”(即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問題黨委會集體決策制度,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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