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4年藝術類專業統考、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在即。12月2日,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嚴防高校在校學生或在職教師參與國家教育考試違紀作弊活動的通知。通知強調,凡參與國家教育考試作弊者,一經查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予以解聘,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近年來,受利益驅使,社會非法中介機構和不法之徒唯利是圖,鋌而走險,各種高科技作弊團伙層出不窮,作弊行為花樣翻新;受社會不正之風和誠信缺失等不良影響,尤其是高校在校學生或在職教師參與高科技作弊,各類代考(代替他人考試或雇請他人代替考試)等違規違紀事件時有發生,致使國家教育考試環境和安全形勢愈來愈嚴峻,國家教育考試的權威性、嚴肅性遭受嚴重挑戰,公平公正的教育考試形象受到破壞。
據了解,江西2014年藝術類專業統考(12月8日至18日)、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2014年1月4日至6日)、江西省體育類專業統考(4月8日至25日)將陸續舉行。
為嚴防、遏制高校在校學生、在職教師參與國家教育考試作弊行為,確保國家教育考試安全、順利實施,12月2日,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于嚴防高校在校學生或在職教師參與國家教育考試違紀作弊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部署落實,要根據部門工作職責,把“嚴防在校學生或在職教師參與國家教育考試違紀作弊活動”作為一項常規性工作,明確牽頭或具體負責的部門,采取有力措施,制定相關制度,嚴防、嚴禁在校學生或在職教師參與國家教育考試違紀作弊活動。
各高校對已違規報考、試圖參與作弊、預備充當“槍手”的,只要在考試前主動交出準考證,退出考試的,一律不予追究。凡參與國家教育考試作弊者,一經查出,有關高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予以解聘;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通知要求,國家教育考試期間,各高校須嚴格加強對在校學生、在職教師的出勤、考勤管理,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除外);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應核查原因,除常規審批程序外,要經上級主管領導審核把關;對無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對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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