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出臺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發展性評價的重要指標,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的首要內容,對教師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
浙江省政府強調,要實施教師資格5年一周期定期注冊制度,嚴格招聘程序,嚴把選人標準和質量,嚴格新進教師的思想品德和愛心考察;對現有不適合從教的在崗教師,要多形式予以調整轉崗;嚴禁簡單用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要定期組織學校集中開展師德評議活動,對有嚴重失德行為、影響惡劣者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各地應按每年不少于當地教職工工資總額的3%,各中小學校應按不少于學校年度日常公用經費總額10%的比例,提取教師培訓經費,各高校每年應將教師培訓尤其是青年教師培訓經費列入學校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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