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出生的少年不好好讀書,居然帶領5名未滿16歲的同學屢次盜竊學校男女生宿舍,最后被宿舍管理員當場抓獲。近日,江西省靖安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王敏生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2012年8月25日21時左右,被告人王敏生(1996年4月生)伙同舒林、周全福、周春、胡亮軍、范武(均未滿16周歲)竄到靖安縣雷公尖雙龍花園,舒林、范武、周春、胡亮軍竊得馮某一輛雷克牌助力車,被告人王敏生和周全福未竊得財物。作案后銷贓得款200元,被告人王敏生分得贓款10元。經鑒定,該車價值為1250元。
2012年8月30日20時左右,被告人王敏生伙同袁仕發(17歲)、胡亮軍、邱克祥(未滿16周歲)、舒林竄到靖安縣雷公尖雙龍花園,竊得雷某一部綠風牌電動車,舒某一部嘉陵牌助力摩托車。作案后銷贓得款470元。經鑒定,綠風牌電動車價值476元、嘉陵牌助力摩托車價值168元。
2012年8月30日22時左右,被告人王敏生伙同郭珊(未滿16周歲)竄到靖安中學男生宿舍,在男生宿舍內竊得200元。
2012年9月3日晚上,被告人王敏生伙同郭珊、袁仕發竄到靖安中學女生宿舍,在宿舍內竊得30元,一部“大顯”TCL168牌手機。經鑒定,該手機價值為166元。
2012年9月5日晚上,被告人王敏生伙同郭珊、邱克祥竄到靖安中學女生宿舍,在宿舍內竊得40元。
2012年9月17日晚上,被告人王敏生伙同郭珊竄到靖安中學女生宿舍,在宿舍內竊得300元,一部紫光電子牌MP3音樂播放器和九部手機。經鑒定,被盜物品總價值3482元。
2012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王敏生伙同郭珊竄到靖安縣雷公尖雙龍花園,竊得雷某一輛新日牌電動車,作案后銷贓得款200元。經鑒定,該車價值450元。
2012年9月19日晚上,被告人王敏生伙同郭珊、邱克祥、胡亮軍竄到靖安中學盜竊,在作案時被告人王敏生被宿舍管理員當場抓獲,邱克祥、胡亮軍、郭珊逃跑。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敏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總價值6562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了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敏生是共同犯罪,犯罪時未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從輕處罰。為了打擊刑事犯罪,保護公私財產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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