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江西省教育廳公布《江西省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規定》要求,從2014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各市、縣(區)必須嚴格實行義務教育劃片招生(民辦學校可以根據辦學特色與需要自主、合理設置招生范圍),任何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都不得舉行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考試或變相考試,不得擅自附加條件作為選撥新生入學的依據。
同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將義務教育分設重點校和非重點校,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以各種名目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要按照隨機的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實行均衡編班。編班過程要邀請家長、社區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參加,接受各方監督。要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推進小班化教學。
《規定》還對減少學生作業和教輔材料訂購提出要求。小學一至三年級不留書面式家庭作業,可布置一些適合小學生特點的體驗式作業。小學其它年級要將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量控制在1小時以內,初中書面家庭作業總量不超過90分鐘。
《規定》要求,各義務教育學校一至三年級不舉行任何形式的統一考試;從四年級開始,除語文、數學每學期可舉行1次全校統一考試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統考。每門課每學期測試不超過2次。考試內容嚴禁超出課程標準。教育質量監測不公布學生排名。學校和教師不得在課余時間、寒暑假、雙休日和其他法定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公辦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舉辦“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課補習。
此外,堅決制止一些地方實際存在的以升學率給學校進行排名和下達升學指標的做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班主任老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升學率、考試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禁止中小學教師違反規定授課、布置作業,禁止教師歧視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11月12日,廣大市民和網友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電子郵件:1343135152@qq.com;自動傳真:0791-86765133;郵遞信件:南昌市贛江南大道2888號江西教育發展大廈2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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