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11月6日,江西省教育廳對外公布《江西省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明確指出,從2014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將義務教育分設重點校和非重點校,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以各種名目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任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擅自附加條件作為選撥新生入學的依據
《規定》要求,從2014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各市、縣(區)必須嚴格實行義務教育劃片招生(民辦學校可以根據辦學特色與需要自主、合理設置招生范圍),任何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都不得舉行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考試或變相考試,不得擅自附加條件作為選撥新生入學的依據。
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在2年內減少到10%以下。要嚴格執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的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要以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轄區內每所小學和初中或九年一貫制學校的招生計劃、范圍、程序、時間等,接受群眾監督。
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以各種名目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同時,各市、縣(區)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努力辦好區域內每一所學校,合理配置校舍、設備、師資等教育資源,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將義務教育分設重點校和非重點校,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以各種名目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要按照隨機的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實行均衡編班。編班過程要邀請家長、社區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參加,接受各方監督。要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推進小班化教學。
嚴禁學校和教師向學生推薦、推銷或變相推薦、推銷教輔材料
《規定》還對減少學生作業和教輔材料訂購提出要求。小學一至三年級不留書面式家庭作業,可布置一些適合小學生特點的體驗式作業。小學其它年級要將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量控制在1小時以內,初中書面家庭作業總量不超過90分鐘。
各相關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輔材料“一科一輔”的規定,教輔材料購買必須遵循每個學科可選擇一種經省級有關部門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和家長自愿的原則,學校和教師不準向學生推薦、推銷或變相推薦、推銷任何教輔材料。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積極與學校配合互動,共同為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作出努力。
不得違規組織學生集體補課嚴禁層層下達升學指標
《規定》要求,各義務教育學校一至三年級不舉行任何形式的統一考試;從四年級開始,除語文、數學每學期可舉行1次全校統一考試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統考。每門課每學期測試不超過2次。考試內容嚴禁超出課程標準。教育質量監測不公布學生排名。學校和教師不得在課余時間、寒暑假、雙休日和其他法定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公辦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舉辦“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課補習。
此外,堅決制止一些地方實際存在的以升學率給學校進行排名和下達升學指標的做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班主任老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升學率、考試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禁止中小學教師違反規定授課、布置作業,禁止教師歧視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要嚴格教師師德考核,采取教師個人自評、家長和學生參與測評、考核工作小組綜合評定等多種方式進行。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并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
學校違反規定將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問責
針對《規定》內容,教育部門將進行監督檢查和問責機制。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將把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納入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綜合督導評估、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縣(市、區)評估認定的重要內容。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定期開展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專項督導檢查,要按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的《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建立對義務教育學校經常性督導制度。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辦學行為的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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