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要保障城區每個街道、農村每個鄉鎮都有公辦或普惠性幼兒園。同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街道辦事處舉辦的幼兒園也要納入公益性幼兒園管理,為轄區居民服務。
南昌規定,到2015年,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0%以上;每個縣(區)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占幼兒園總數60%以上;省、市級示范幼兒園占幼兒園總數15%以上;老城區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時,每1萬人左右須建設一所按規劃要求達標的幼兒園,做到與居住區建設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南昌市要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要納入城市公共設施配套建設規劃。對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區配套幼兒園,縣(區)政府要分期分批回收,用于舉辦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嚴禁開發建設單位私自將配套幼兒園出售、轉讓、租賃給單位和個人,或自行開辦。對已經改變性質和用途的,由政府限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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