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協《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0號)及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普通高考加分項目調整意見>的通知》(贛招委字〔2011〕18號)文件規定,我省從2014年起將對普通高考加分項目及保送生資格進行調整,調整的具體內容如下:
1、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高考加分項目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辦的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2、取消我省留學人才隨遷子女的加分項目。
除上述兩項外,我省其它的加分項目未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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