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贛州市教育局印發《贛州市幼兒園等級評估細則(試行)》,規范全市幼兒園評估定級工作。幼兒園等級評估指標體系分辦園條件、園務管理、保教隊伍建設、安全衛生保健、教育教學五個方面共52項指標,總分為500分,評估總分達400分以上為市級示范幼兒園,350分至399分為縣一級幼兒園,300分至349分為縣二級幼兒園。
贛州市規定,申報市級示范幼兒園的必備條件為:有相對獨立的園舍,無重大安全隱患,公辦幼兒園不使用校車,民辦幼兒園已評為市示范幼兒園的從2014年秋季開始不再使用校車;對本文件下發前的市一級一類幼兒園和市一級二類幼兒園等同于市級示范幼兒園;市級示范幼兒園有分園的,其分園未經評估認定不具備市示范幼兒園資格。市示范幼兒園每滿三年復評一次,同時結合平時工作對市示范幼兒園不定期進行抽查;對復評不合格和抽查中發現較大問題的,下發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一年,再不合格則取消市示范幼兒園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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