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昌市物價局、市教育局聯合下發《2013年秋季開學收費工作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嚴格按規定的項目、標準收費,規范學校收費行為。
通知針對學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高中教育階段、中小學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四方面提供了相應規范性文件,要求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其中,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將繼續執行“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政策,學校按政策規定標準收取擇校費后一律不準再收學費;城區新增為重點中學的,其學費為每生每學期400元、擇校費為每生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城區新增為重點建設中學的,其學費為每生每學期270元、擇校費為每生每學年不超過5400元。
據了解,中小學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中小學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須以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為前提。中小學生軍訓收費應按隸屬關系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校服費、小學生課后看護費、學生體檢費等都必須按照相關文件執行,各級各類學校要全面實行公示制度,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將學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減免政策、投訴電話、舉報信箱等在開學前向社會公示。
此外,學校嚴禁從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上謀取利益,據實結算,多收部分要及時退還。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事項列入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在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發行的過程中違規收取費用;嚴禁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若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推薦的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學校需從有資質的發行單位統一購買,不得從中牟利;其他類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購買,學校不得提供代購服務。
嚴禁學校舉辦各類收費實習班。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正常教學活動范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類培訓班、實習班、提高班、競賽班等有償培訓。
通知還要求,各地建立和健全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助學等制度,有關部門和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關規定,要繼續落實包括貧困學生助學金,減、免學雜費等在內的資助政策和措施,確保他們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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