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將進一步加強未取得教師資格在崗幼兒園教師任職資格培訓,并要求教師限期取得任職資格,到2015年底未取得教師資格的幼兒園從教人員不得上崗。
浙江省教育廳師范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到2015年底前,浙江省現在崗但未取得教師資格的幼兒園從教人員,均應按《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要求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到期未取得教師資格者,不得繼續在各級各類幼兒園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各地幼兒園新錄用教師必須持有《教師資格證書》。
其中,對于2010年3月底前在崗,參加《三年行動計劃》任職資格培訓并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者,仍可按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過渡政策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浙江省也將進一步加強未取得教師資格在崗幼兒園教師任職資格培訓。據了解,目前已在浙江省各級各類幼兒園(需取得辦園許可證)從教,但尚未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的幼兒園從教人員,包括公辦幼兒園中有事業編制身份的正式教師和編外聘用的合同制教師,以及民辦幼兒園按規定聘用的教師,只要具備中等專業學校師范教育類、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幼教班)學歷(須2011年及以前入學)或大專以上學歷,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未出現師德師風方面問題和違法違規從教行為,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第者,都需接受培訓。
浙江省教育廳將適當利用雙休日和寒暑假,在2014年底前完成對上述培訓對象的任職資格培訓,其中面授培訓時間不少于72個課時。培訓的內容包括職業道德、政策法規、保教知識與能力、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特別要加強師德師風、依法從教行為方面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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