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督學責任區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責任區督學每月至少開展1次針對學校辦學行為、學生課業負擔的明察暗訪督導活動。
浙江規定,責任區督學每年都要檢查1次學校的招生工作情況,并做好隨訪記錄,每月向所屬教育督導機構上交書面督查報告,及時向學校反饋督導意見,并督促學校及時整改,做到教育督導工作常態化。此外,還應每年根據督導工作重點或當地教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調研課題,開展多形式調查,并撰寫調研報告,提出工作建議。
為提高責任區督學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浙江要求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室建立責任區督學定期學習交流制度,讓督學及時熟悉教育新政策、新制度、新動態和改革新舉措;建立責任督學公示制度,要求各學校公示責任區督學的姓名、職責和聯系方式,接受并認真處理教師和學生反映的情況和投訴。浙江還將對各地督學責任區工作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并建立責任區督學年度考核制度。
據了解,浙江自2008年建立督學責任區制度以來,在規范學校辦學行為、開展學校發展性評價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推薦鏈接:
2013出國留學每月大事記
出國留學世界地圖導航
出國留學必備網址大全
留學生回國就業落戶手續申請指南
從喬治華盛頓大學被US NEWS除名看美國大學排名
破解美國高考 二流成績也能上美國一流名校
出國留學目的國選擇之美國留學理由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