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在全省高等學校全面實施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同時,該省針對高校青年教師設立“教師上崗資格證書”,獲得該資格證書將成為教師參加職稱評聘和相關職務晉升的必要條件。
浙江省提出,各高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作為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的培養對象:新聘用到高校從事教學工作的在崗教師;高校教學經歷不足3年,年齡在35周歲以下,未接受過助講培養培訓的在崗教師;學校認為有必要安排參加青年教師助講培養的中青年教師。各高校必須為每個培養對象確定指導教師,每名指導教師一般只指導1名青年教師,最多不超過2名。
浙江省明確,青年教師助講培養結束后,各高校應組織相關教學專家,結合青年教師培養學習情況,通過試講等方式進行考核,合格者由學校頒發由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教師上崗資格證書”。考核不合格的,對其做出延長助講培養期、調整崗位或解聘等處理。教育廳將對高校實施青年教師助講培養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學校教學工作及業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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