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報名時間從8月15日開始
昨天從浙江省公務員局了解到,全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今年將招錄248名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注冊報名時間從8月15日開始。
《2012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公告》已經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www.zjhrss.gov.cn)、浙江人事考試網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報名系統(zf.zjks.com)發布。
此次將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248名,其中,公安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學員200名,司法行政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學員30名、司法助理員學員18名。招錄對象除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外,還專門拿出了25名和30名計劃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士兵。
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放寬年齡為18至27周歲,即1984年8月15日至1994年8月15日期間出生。
與前幾年的試點工作不同的是,往年對報考人員學歷最高要求為專科。但是,今年浙江省試點招錄的司法助理員學員計劃有9名(占該類計劃的50%)要求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報考人員錄取后到上海政法學院接受第二學士學位教育。
招錄工作采用定向培養,統考統招的原則,即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即定向、定單位,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錄用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擇優錄取。被錄取人員入學時間為2013年2月底前。培養院校分別為浙江警察學院、上海政法學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學制均為兩年。
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被錄取學員將與培養院校、省公安廳或省司法廳、招錄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不具有公務員身份,合格畢業后,所在院校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用期一年。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本人自行擇業。
本科層次被錄取人員到招錄單位需服務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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