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開始,浙江將在全省推行義務教育中小學“陽光招生”,鼓勵群眾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方位監督,出重拳治理公辦中小學擇校亂收費。
2011年,浙江省教育廳接到的教育收費投訴共102件,其中40%涉及擇校亂收費。為此,在2012年的全省教育局長會議上,浙江省教育廳又作出進一步規定,“各地要合理劃定中小學學區,努力把公辦中小學擇校率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度下降。對擇校亂收費行為,一經查實,堅決糾正,并實行退錢不退人的辦法,讓亂收費者‘賠了夫人又折兵’”。
今后,除將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治理情況納入創建教育現代化縣(市、區)評估外,浙江省教育廳在每年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科學和諧發展考核中,還將把治理擇校、亂收費作為重要內容和條件進行嚴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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