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累計收受賄賂262.6萬元,南昌航空大學原副校長劉志和近日被江西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法院審理查明,劉志和在擔任南昌航空工業學院(南昌航空大學前身)副院長、南昌航空大學新校區建設總指揮、南昌航空大學副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41次收受12名行賄者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62.6萬元,并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
根據資料顯示,劉志和自1993年2月到2012年1月在這所大學任職,并長期分管學校資產、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一審宣判后,劉志和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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