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
報名條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且具有一定體育專長的考生,可報考體育專業;
具有報考體育專業資格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考生可兼報體育特招生(僅限省內高校,簡稱特招生):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我省體育特招生相應項目省級及以上體育競賽前六名(集體項目限主力隊員,體操項目在地市級及以上體操比賽中獲得過男、女個人全能前六名)或具備二級運動員以上證書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
(二)報名辦法
具體報名時間和辦法按當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兼報特招生的考生,在辦理體育專業報考的同時需另行辦理特招生專項測試報名手續。
二、計劃
(一)高校體育專業招生計劃按文科、理科分別編制并向社會公布,錄取時按文科、理科分別投檔。
(二)省內高校特招生項目須在本校招生簡章中公布,招生計劃按不超過本校當年體育專業招生文理科總計劃的15%執行。
三、考試 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分別參加我省體育術科考試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簡稱文化考試);報考特招生的考生,還須參加全省特招生專項測試。 (一)術科考試和專項測試 術科考試項目:100米跑、立定跳遠、原地推鉛球、800米跑等四項,各占25%分值,折合總分100分。
特招生專項測試項目為田徑、籃球、排球、乒乓球、網球、武術、足球(男)、舉重(男)、游泳、體操等10項。
術科考試和特招生專項測試的考評標準按我省普通高校體育專業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執行。
(二)文化考試 報考體育專業(含特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文化考試。
報考體育本科專業(含特招生)選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綜合(文),選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綜合(理),文化課滿分均為750分;報考體育專科專業(含特招生)選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選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文化課滿分均為450分。
四、志愿填報
(一)錄取批次設置
錄取分二批進行。第一批為本科專業;第二批為高職(專科)專業。
(二)志愿設置
體育專業招生實行平行志愿。考生在每個批次里可選報A、B、C 、D、E五所高校;每所高校均設3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服從志愿。
在每個批次中單獨設置特招生志愿,考生可選報1個省內高校作為特招生志愿,在該志愿中設3個專業志愿及專業服從志愿。
(三)志愿填報 1.凡術科合格、文化上體育類文化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以填報該批體育專業志愿。
術科合格且文化上文理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填報相應批次體育專業志愿或文理科志愿;同時填報體育專業志愿與文理科志愿的考生,錄取時按體育志愿投檔。
術科不合格、文化上文理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只能填報普通高校文或理科相應批次的志愿。
術科與特招生專項測試均合格且達到特招生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填報特招生志愿。
2.具體志愿填報辦法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規定執行。考生應對所填報的志愿負責,因考生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負。
五、錄取
(一)錄取時間安排
網上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錄取時間安排與文理科錄取批次相對應。第一批對應文理科第一批;第二批對應文理科第二批。
(二)分數線1.術科
術科合格分數線原則按全省體育專業招生計劃數1:2.5—3的比例劃定。參加特招生游泳專項測試成績達到一級運動員標準的考生,術科合格分數線降低10分。
2.文化 體育本、專科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計劃根據本、專科不同考試科目成績,參考普通文理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批劃定。體育特招生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體育本、專科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降低60分確定。
3.凡對文化單科成績有要求的高校,須在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且在報我院的生源計劃說明欄中注明具體分數要求。
(三)投檔辦法
1. 平行志愿投檔
每批在特招生錄取結束后按平行志愿投檔,投檔比例為1:1。
首先對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據排序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志愿從A高校到E高校的順序逐個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高校,即向該高校投檔。考生綜合分相同時,則按專業分高低進行排序。同一學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檔。
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視情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進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與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相同,且均實行一輪投檔。
本科專業綜合分滿分為750分,計分公式:綜合總分=考生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下同)×50%+術科成績×7.5×50%。
高職(專科)專業綜合分滿分為450分,計分公式:綜合總分=考生總分×50%+術科成績×4.5×50%。
2. 特招生投檔
每批投檔前一天, 我院對符合特招生條件的考生按志愿一次性投檔,由高校根據《招生章程》規定擇優錄取。
(四)政策加分(不含體育項目加分)按當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政策加分先加在考生文化總分上,然后按相應規定折合成綜合分。已被體育專業錄取的考生,其它院校專業不再錄取。
本辦法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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