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十二五”期間,浙江是全國唯一承擔國家民辦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省份。浙江民辦教育主要看溫州,勇于先行先試的溫州最近出臺了“1+9”文件,在民辦教育綜合改革方面邁出重大步伐,其中許多創新亮點讓人耳目一新,對于深化辦學體制改革、促進民辦教育改革與發展具有突破性意義。溫州的改革吸引了全國教育界的廣泛關注,并得到教育部的充分肯定。本報今天刊發通訊,向讀者詳細介紹溫州的民辦教育改革思路和舉措。
民辦學校如何分類登記?出資人能不能要求回報、轉讓股權?公辦、民辦教師如何自由流通?民辦學校怎樣收費才算合理……這些長期困擾我國民辦教育發展的難題如今在浙江溫州得到了有效破解。
經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批準,溫州市調研、起草、論證達半年之久的《關于實施國家民辦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加快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及其9個涉及“分類登記管理”、“法人財產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組合配套政策,于11月初正式出臺。
溫州市將于11月下旬推出100所首批改革試點學校和簽約十大教育引資項目,這標志著溫州民辦教育綜合改革邁出付諸實施的關鍵一步。浙江省副省長、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如此闡明教育改革的理想:溫州要充分發揮民營機制優勢,勇于首創、勇于先行先試,堅持大力發展、系統改革、同等待遇的原則,按照頂層設計、分類管理的思路,突出重點,全面清除制約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障礙,形成區分合理的民辦教育公共政策體系,整體再攀民辦教育改革發展的新高峰。
創新民辦教育體制機制
通過綜合改革試點,溫州將加大體制和機制創新力度,健全教育公共政策,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吸引社會力量投資辦學,形成公辦、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良好格局,使民辦教育整體質量領先全國。
“法人屬性錯亂是我國當前民辦教育發展困境的源頭性問題,民辦非企業這種‘非馬非驢’的登記辦法,造成了民辦學校享受的待遇極其不公。”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教育局黨委書記謝樹華說,“按照營利性、非營利性對民辦學校進行分類登記管理,就是要為民辦學校正本清源。”
溫州的民辦教育政策與全國大多數地方明顯不同,有許多創新亮點讓人刮目相看,現僅列出幾項:
在民辦學校法人登記上,溫州市規定:1。非營利性全日制民辦學校按民辦事業法人登記管理,營利性的全日制民辦學校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2。非全日制的民辦學校按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確屬非營利性的,也可登記為民辦事業單位法人。這一改革改變了過去民辦學校待遇不公,既享受不到公辦學校享有的土地、稅費等優惠政策,又要按照企業標準去繳納相應的稅費的問題。
在辦學體制上,溫州市規定:1。積極開放教育投資、生產、供給領域,吸引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進入教育事業領域,形成不同投資和舉辦主體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2。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股份等多種方式辦學。3。鼓勵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公辦學校辦學,鼓勵大中型企業以職業學校為重點投資辦學。
在產權歸屬和投資回報上,溫州市規定:1。明確民辦學校出資財產屬于出資者所有,出資人產(股)權可以轉讓、繼承、贈與。2。登記為民辦事業單位法人的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學校發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費用后,在辦學有結余的前提下,可從辦學結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獎勵出資人。年獎勵金額按不超過出資人累計出資額為基數的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計算。3。登記為企業法人的民辦學校按市場機制辦學,按照企業機制獲取利潤。
在民辦學校師資上,溫州市規定:1。凡取得相應教師任職資格、參加人事代理并從事相應教育教學工作的民辦學校教師,均按公辦學校教師標準參加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并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退休工資。2。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事業單位法人的民辦學校支教,其原有的身份、檔案、工資等均保持不變,同時享受民辦學校的應有待遇,支教期滿回原單位任教;到企業法人的民辦學校支教,除工資由民辦學校負責外,其他待遇均與上述相同。3。符合規定的民辦學校教師可參加公辦學校的招聘考核,一經錄用,工齡、教齡予以連續計算。
構建區分合理的公共政策體系
溫州現有民辦學校1748所,在校生41.3萬人,民辦教育資源占全市教育的27.3%,僅基礎教育階段每年就為政府分擔預算內教育經費近20億元。
在新一輪改革試點中,溫州將改革投融資體制,完善教育投融資平臺,探索組建由國資引導、民資參與的教育擔保公司,為民辦學校提供貸款擔保等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為民辦學校提供用于擴大和改善辦學條件為目的的信貸支持。探索登記為民辦事業單位法人的民辦學校將學校非教學設施作抵押,或將學校學費收費權和知識產權作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機制。探索登記為企業法人的民辦學校將學校設施作抵押,或將學校學費收費權和知識產權作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機制。
作為負責民辦教育綜合改革試點的具體召集人,溫州市副市長仇楊均說:“溫州要在這次改革中全面清除制約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障礙,在財政扶持、產權明晰、財產管理、政策優惠、融資投資、隊伍建設、法人治理等方面,形成區分合理的民辦教育公共政策體系。”
尤其難得的是,從2011學年起,溫州市財政除了每年安排3000萬元作為民辦教育專項獎補資金外,還以生均教育事業費為基準,建立政府向基礎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購買教育服務的經費投入制度。登記為民辦事業單位法人的民辦學校,根據在校生人數,按當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業費(包括預算內外)的一定標準進行補助:義務教育階段補助比例30%至50%,學前教育、高中段教育補助比例20%至30%。
陳德榮說:“如果不考慮一部分學校登記為企業法人的因素,民辦學校自身條件基本具備的話,一個學年溫州財政投入民辦教育的資金將達到2億多元,3年后全市每年民辦教育公共資金投入將達7億元。”他算了這樣一筆賬:公辦學校培養一名小學生,市本級財政需要投入1.4萬元。如果補助民辦學校30%,只需要5200元就可以培養一名小學生。課程一樣,培養目標一致,而公共財政節約三分之二,何樂而不為?
制度重建拓展發展空間
在改革開放大潮中應運而生的我國民辦教育尚未進入成熟期,當前面臨著學校法人屬性、財政資助、產權歸屬等制約發展的一系列突出問題。這些問題由來已久,錯綜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這一狀況決定了實施民辦教育綜合改革不能“頭疼醫頭,腳痛醫腳”。
“十二五”期間,浙江是全國唯一承擔國家民辦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省份。溫州在教育規劃綱要精神的指導下進行頂層設計,在關鍵領域實行重點突破。市委書記、市長先后6次進行專題研究、7次作出批示,市政府分管領導20多次組織專題研究,教育、發改、財政、規劃、國土資源、人力社保、金融、民政等十多個部門組成6個課題組,進行了為期5個多月的深入調查和政策研究,形成了總課題報告和7個子課題報告,由此制定出10個組合配套文件。
溫州的民辦教育在浙江乃至全國都具有典型性。由于存在許多政策障礙,民辦教育近年來發展空間受限,辦學質量整體走弱。這次改革試點就是要全面進行制度重建,對存在的政策障礙逐一破解。如,按照民辦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的民辦學校,可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按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的民辦學校原則上以有償出讓方式供地。按照民辦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的民辦學校收費,由民辦學校按不高于當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業費3倍的標準自主確定,特別優秀的,經批準可放寬至5倍。按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的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由學校自主定價。
11月初,中國民辦教育發展大會在昆明召開,溫州的民辦教育改革新政因為具有“較大的突破性”,被大會作為參閱文件印發,受到了教育部領導和教育專家們的高度認可。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佐書為溫州民辦教育改革擊節叫好,他說:“溫州新政的貫徹落實必將有效地吸引民間資金進入民辦教育領域,有效地改進公共教育服務的提供方式,有效地改善民辦教育的外部環境,有效地推動民辦學校的教育改革和育人模式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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