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中:保羅教育方法粗暴 因此不與他續約
一位與保羅接觸較多的老師告訴記者,學校不與保羅續約,主要是因為他性格偏執,在學校有多次過激行為。校方一再提醒,但收效甚微。
這位老師舉了幾個例子:
現高三(9)班的一名學生,上課時拿出學習機查單詞,保羅用鐵質門框將它砸破,后經校方家長協調,保羅向學生賠償400元;
有一次教室的多媒體設備出現故障,保羅甩手就走出教室,連課都不上了,其他老師再三勸說,他仍一去不返;
一位口語比較好的同學,因為接待外賓任務而耽誤了保羅所教科目的考試,保羅想找這位學生的班主任理論,恰巧班主任不在,保羅竟然將班主任桌上的書本、煙灰缸等統統摔在地上;
高二(1)班是美術班,學生的英語底子比較薄弱,保羅對隔壁班的同學說,高二(1)班的學生很笨,被該班學生知道后,聯名向校方提出抗議。
八中的代理律師徐律師表示,保羅在美國沒有相關的學術背景,缺乏教育經驗,不適合擔任教師,“校方之前缺乏法律意識,有些行為只是為了給他面子。”
保羅:學生不努力 老師應當督促
之后,記者在古子城一家古董行里找到了保羅。
他告訴記者,自己原來在美國底特律從事汽車行業,4年前來到中國。去金華八中任教之前,他一直在金師附小擔任英語教師。
對于八中的種種指責,他認為這是中西文化、特別是教育方面的差異造成的,“學生學習不努力,老師提醒督促他們,理所應當。”
保羅說,自己非常喜歡金華的悠閑清凈,希望能夠繼續留在這里任教。
古董行的老板李先生是保羅的朋友,“保羅是個全才,學識淵博,待人和善。”李老板說,保羅曾周游26個國家,收藏了世界各地的古董。但是因為這次糾紛,他不得已把之前收藏的古董拿出來賣,維持生計。
保羅的代理律師戴律師告訴記者,保羅具有浙江省外國文教專家證,“校方所說的并不完全屬實,有夸張成分。”
案件本質是適用法律之爭 法庭將擇期宣判
法庭上,雙方律師展開了激烈辯論。
保羅的辯護律師認為,八中是事業單位,保羅是被聘用的工作人員,所以適用《勞動合同法》,雙方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八中的辯護律師則認為,保羅是一名在中國無定居權的外國人,應當遵照《外國文教專家聘用合同管理辦法》規定,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5年,其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因為案件特殊,法院決定擇期宣判。
北京中考 上海中考 廣東中考 天津中考 江蘇中考 浙江中考 河南中考
江西中考 四川中考 河北中考 湖南中考 湖北中考 遼寧中考 更多>>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