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快發展孤兒和困境兒童福利事業的意見》,明確提出“將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孤兒納入資助體系,優先享受學費減免、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和國家助學貸款補貼等政策待遇”。
浙江省強調,要落實教育優惠政策,按照健康適齡孤兒接受普通教育,中重度殘疾適齡孤兒集中接受特殊教育,輕度殘疾適齡孤兒隨班就讀的原則,全面加強孤兒教育工作。適齡孤兒在公辦幼兒園接受教育的,免收保育費;在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免收住宿費,免費提供愛心營養餐;在高中段學校就讀的,免除學費、代管費,相關經費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助。
據了解,今后浙江將按照孤兒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并實行城鄉統籌;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年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的70%確定;社會散居孤兒年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按不低于當地福利機構孤兒養育標準的60%確定。
該意見還要求各地大力發展康復特教服務,加強兒童福利機構的特教班或特教學校建設,為機構內殘疾孤兒提供特教康復服務;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兒童康復特教服務機構,當地政府應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在運營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為殘疾兒童提供系統完整的康復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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