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在線訊 江西省教育廳等8部站聯合制定了江西省城市、鄉鎮中心、農村三類幼兒園基本辦園條件標準。按照新標準相關要求,幼兒園園舍由活動及輔助用房、辦公及輔助用房、生活用房組成。幼兒園活動室及輔助用房不宜超過3層,托班、小班生活、活動用房宜在二層以下(含二層),中班、大班生活、活動用房宜在三層以下(含三層),辦公及輔助用房所在樓層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幼兒園還應獨立設置,有圍墻、大門和傳達室,以防止外來人員和車輛隨便進入。幼兒園建筑抗震等級應與當地中小學校舍抗震設防等級相同。建筑耐火等級,樓房不應低于二級,平房不應低于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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