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江西人施欣參加四川公務員考試綜合成績第一,卻因體檢“轉氨酶偏高”被拒。為證明自己沒病,2011年春節前后,施欣輾轉江西、湖南、四川三省,在3家醫院做了4次體檢,體檢結果均顯示相關指標未超過公務員錄取的標準。但這樣的體檢結果不被認可,一路舉報、反映情況也沒有得到答復。
施欣只不過是近年來全國曝出的眾多“體檢門”中的一例。有法律專家稱,要防止此類現象的出現,最終得靠完善公務員招考的程序,加強監管約束,并建立健全一套有力的防范機制。一直在關注此類事件的江西省政協常委許小歡,也于2月1日向省“兩會”遞交提案,呼吁江西省在公務員招考體檢環節中加強監管,防范暗箱操作現象的出現,且要尊重體檢者的“異議權”。
宜春男子四川公考疑遭“體檢刷人”
2011年11月發生的長治宋江明案件,讓公務員招錄體檢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公之于眾。
繼該事件后,貴州安順再曝公務員招錄“體檢門”:陳彬于去年4月參加該省公務員考試,筆試第一、面試第二、總成績第一,但在隨后的體檢中,因“白細胞數目偏低”,被告知不能錄用。
與宋江明相同的是,陳彬多次在不同醫院重新體檢,相關指標均顯示正常。
江西宜春男子施欣也有類似遭遇。施欣于2010年10月參加四川公務員考試,綜合成績第一,卻因體檢“轉氨酶偏高”被拒。
為證明自己沒病,2011年春節前后,施欣輾轉江西、湖南、四川三省,在3家醫院做了4次體檢,結果均顯示,相關指標未超過公務員錄取的標準。但這樣的體檢結果不被認可,一路舉報、反映,也沒得到答復。本報也于2011年11月28日以《施欣:輾轉三省四次體檢自證健康》為題,進行了報道。
與施欣遭遇不同的是,“宋江明事件”曝光后,山西省政府、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高度重視,責成長治市對問題進行全面核實,并組織專項工作組赴長治,會同當地紀檢監察、衛生部門開展調查。
調查顯示,考生宋江明體檢結論有誤,系體檢工作人員人為篡改致使其體檢不合格。隨后,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宣布原體檢結論無效,對宋江明重新體檢,并依據體檢結論和考察情況確定宋江明符合錄用資格,為其辦理了錄用手續。相關責任人也一并受到嚴肅處理,多人被逮捕。
相比陳彬和施欣,宋江明無疑是幸運的。
有法律專家稱,要防止此類現象的出現,最終得要完善公務員招考的程序,加強監管約束,以及建立健全一套有力的防范機制。
委員提案呼吁加強監管
近年來連續曝出的多起公務員招考體檢事件,引起了江西省政協常委許小歡的關注。為進一步了解事件發生的根源,他進行了一些調研。
在調研中,許小歡發現,在公務員招考體檢中的眾多環節中的確存在一些可以操控的環節,極易被人刪改,且有很多可以被利用或者經常被利用的漏洞。
“如指定的某個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才有效。”許小歡說,這容易造成權力尋租。
許小歡還發現,考生的復檢異議權難以得到較好的保證,這在近些年的公務員招錄體檢中越來越常見。如當體檢結果引發爭議后,招錄機關難以拿出有說服力的證據來支持自己認定的體檢結論,也沒有獨立的第三方對此作出認定。
“由于相關監管的缺乏,在實踐中,讓有疑問的報考者復查起來困難重重,亟待完善。”許小歡表示。
事實上,公務員考試中的筆試和面試環節都較嚴格,像面試環節,面試官隨機選出,統計面試分要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很難玩貓膩。“但體檢不一樣,由于程序和環節多,可以做到精確制導、定點清除,”許小歡說。
許小歡認為,在公務員招錄體檢過程中,雖然也有紀檢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現場監督,看似很嚴格,但實際上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大多考生手持填有自己姓名和報考職位的體檢表,按照體檢項目交給不同的醫生。“姓名和報考職位都沒有被封上,醫生們能很清楚地看到考生叫什么、考哪個職位,甚至有些項目醫生還一個個叫出了考生的名字。”
“目前,亟須對公務員招考中體檢環節中進一步規范,并增加透明度,保證公平、公正。”許小歡稱。在調研的基礎上,許小歡形成了《加強體檢環節監管 確保公務員體檢公平、公正的建議》的提案。
在提案中,許小歡建議,要建立健全公務員招錄體檢的全程監督機制,完善體檢流程監督管理辦法。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健全舉報投訴機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即時受理、及時反饋。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各個環節要按規定操作。參照面試的做法,采取封閉式體檢。不得事先向考生告知體檢醫院。應將體檢表中考生姓名封存,按編號順序進行體檢。應在有資質的醫院中提供備選醫院。可采取隨機選出體檢醫院,將考生集體送往體檢的辦法,以確保公平、公正。
2月1日,許小歡將此提案遞交政協江西省十屆五次會議提案組。
公務員復檢異議程序不一
1月29日,記者采訪了多位參加過公務員考試的大學生。他們表示,在公務員招考體檢中出現爭議后,招錄機關一般很少組織專家會診,而主要由招錄機關“一錘定音”。
體檢結果引發爭議,在近些年的公務員招錄中越來越常見。而即便這些爭議被訴諸輿論,像宋江明那樣的“翻盤”個案極為少見。有專家稱,面對爭議,需要審視公招體檢程序上的不足。
新法制報記者通過查詢《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得知招錄機關或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按照規定提出復檢。這一原則性規定,在各地執行起來就不盡一致,甚至可謂困難重重。
記者在網上查詢到《貴州省2011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其中明確要求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
事實上,陳彬的體檢結果并沒當場公布,如何要求“復查”?而體檢過后,要想“復查”,惟有申訴和上訪的途徑。但陳彬的老師提醒他:“一旦上訪,政治前途可能就沒了。”陳彬只好打退堂鼓。
河南省則規定,體檢結論一經作出,一般不予復查;廣東等地雖規定可提出復查,但要相關部門同意才行。如《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實施細則》(試行)中明確用人單位及錄用監督機構對體檢結果提出質疑時,政府人事部門有權決定重新體檢或復查某一項目。考生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復查的,須經政府人事部門批準。
此外,新法制報記者還發現,公務員考試體檢的醫院信息提前公布,也為暗箱操作創造了條件。如貴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體檢復檢公告,將考生姓名以及參加復檢的醫院全部在網上公示。
1月29日,參加過江西省公務員考試的某省直機關工作人員李軍向記者坦言,他在體檢的前幾日就知道了體檢的醫院,而且在體檢過程中,初檢和復檢是在同一家醫院進行的。
不過,此問題已引起了個別省份的重視,并出臺了相關應對措施。但未在全國形成統一的規定。
據悉,山西省近日出臺規定,要求公務員考錄組織體檢不得連續兩年選擇同一醫療機構,且體檢與復檢不得在同一醫療機構進行、不得由同一主檢醫生負責。
如遇有疑難問題,相關部門應組織專家會診,以確保該體檢結果的客觀公正。
“要保證考生的復檢權、異議權”
1月30日,江西贛翔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澄清建議,要保證考生重新體檢的權利。如考生對首次體檢結果不服,應有權利參加復檢。且復檢的醫院除了本地有資質的醫院,也可以是外地的同級醫院,甚至是上一級有資質的醫院。
“為保證復檢的權威性、準確性,招錄機關應指定多家具有相應資質的醫院,供考生選擇。”曹澄清稱,這樣才能盡量減少人為控制因素。
其次,針對現在招錄機關和用人單位都在網上公示體檢結果,且網上公示時間不統一,甚至有的僅電話通知考生體檢結果,難以保證考生的異議權。曹澄清表示,招錄機關應嚴格審核招考公告的發布,明示體檢結果的公示時間和日期。
為避免招錄公務員在體檢環節中出現問題,讓宋江明們的遭遇不再重演,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文軍稱,對舞弊行為實行零容忍,一經發現就堅決清除出醫療隊伍,終身不得再從此業。
2月1日,江西贛興律師事務所律師鄒偉民稱,為了保證招考體檢環節公平、公正,最主要是加強對體檢醫院醫生的監管,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首先,要保證體檢醫院的信息不能提前公布,防止出現“打招呼”現象。同時,在考生的體檢表上,對考生的姓名進行加密處理。監督人員一旦發現信息泄密后,可臨時選擇其他有資質的醫院。此外,要進一步完善體檢復查程序,充分保證考生體檢的異議權。
許小歡也在提案中提出,要保證考生的復檢權、對體檢中的異議權。
許小歡稱,公布有復檢權資質的醫院,讓考生和用人單位都有選擇權,或者隨機抽選復檢醫院;通過建立體檢咨詢平臺,為有疑惑的考生釋疑解惑并給予幫助;招錄的各個環節及內容,在網站和媒體進行公示;加強對體檢醫院醫生的監管,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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