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不顧學生安危撒腿就跑的“范跑跑”在社會上引起過相當大的爭議,江西省擬通過立法對“范跑跑”行為說“不”。28日,江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南昌舉行,本次會議將對5件地方性法規草案進行審議,其中《江西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提交本次會議進行二審。
明確在義務教育的職責
與一審時相比較,該《草案修改稿》作了多處修改。其中,補充一條規定作為第七條,明確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學校、居(村)委會、社會組織和個人在義務教育方面的職責。
該《草案修改稿》補充了相關規定,明確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社會力量對農村留守兒童的職責。
民工子女就近入學
民工子女入學難是當前較為突出的一個問題,尤其是在一些地方“就近入學”很難得到落實,一些學校往往以各種理由拒收,即使接收了,申請的手續也較為繁雜。對此,該《草案修改稿》將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修改為“向居住地所在入學區域的學校提出就讀申請,學校應當接收。學校接收確有困難的,應當提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就近入學。”
“范跑跑”老師或被解聘
為防止“范跑跑”現象再次發生,《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一條補充第三款明確教師在緊急情況下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的職責,并在法律責任一章中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條文為:教師在工作崗位上遇到涉及學生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而與之相對應的法律責任方面的規定是: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學校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處分或者解聘。
同時,增加了一個新的規定:“學校應當執行國家和省確定的課程方案,不得隨意調整課程、停課或者增加、減少課時,不得擠占音樂、體育、美術、實驗等課時。”此外,在第四十七條補充了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館、文化場館對學生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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