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教育廳下發了《江西省普通高考(微博)加分項目調整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011-2013年江西將執行的高考加分政策,仍維持我省正在執行的高考加分項目;同時繼續執行享受高考加分考生資格逐級審核、層層公示制度。另外《意見》提出從2014年起,江西將取消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和留學 (微博) 人才隨遷子女的加分項目。
2011-2013年仍維持正在執行的高考加分項目
據介紹,調整政策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2010年(含)以前已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可使用調整前的相關政策。因此,我省2011-2013年仍維持正在執行的高考加分項目。
加分項目包括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等比賽中獲獎,最多可加20分。另外包括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等9項獲取前六名的成績可加10分。省政府明確劃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鄉、村的少數民族可加10分。留學人才的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并報考省內高校的,在錄取時可以加20分投檔。
2014年江西取消留學人才隨遷子女的加分項目
根據根據《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2014年起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同時還要求各省合理適度調減加分項目和分值,并系統清理規范地方性加分項目。2014年起,江西將取消留學人才隨遷子女的加分項目。
對享受加分考生資格逐層審核、層層公示
據了解,江西將繼續執行享受高考加分考生資格逐級審核、層層公示制度,逐級認真查驗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并對經審核后可加分投檔的考生名單進行層層公示。在中學就讀的考生由中學在校內公示,社會考生由縣(區)招考辦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設區市招考辦對縣(區)招考辦所報優惠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對各設區市招考辦所報優惠考生資格進行復審。審查合格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將全省加分投檔考生名單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考生號、畢業學校、加分投檔項目、舉報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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