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至25日,江西省教育廳將派出6個督查組赴各地督查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情況。江西省教育廳要求全省各地中小學、幼兒園與車輛駕駛人或車主簽訂安全責任書或租賃合同。
江西省教育廳21日下發通知,為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中小學生、幼兒乘車安全,教育廳決定對全省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分6個組,每組3人,由處級干部任組長。
督查組將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幼兒園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安監等部門做好上下學車輛的監管工作情況。中小學、幼兒園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尤其是對幼兒園教職工(含臨時工)、車輛駕駛員、家長的安全警示教育情況。
與此同時,江西省教育廳督查組還將重點督查各中小學、幼兒園與車輛駕駛人或車主簽訂安全責任書或租賃合同;與校車管理工作人員、隨車管理教師和學生家長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工作職責情況。
校車安全隱患定期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防范和應急預案建立情況;校車是否張貼專門標識、外觀噴涂、校車超員超速、違法駕駛的查處情況等也在督查范疇之中。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