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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臺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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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臺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和管理,引導學校根據社會需求,依法自主設置專業,合理調整專業結構布局,我省近日出臺了《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四個原則指導中職學校專業設置。

四個原則指導中職學校專業設置

就業導向原則。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的設置與調整,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適應我省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適應區域、行業企業對生產、服務一線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培養的需要,適應學生職業生涯發展的需要。

突出特色原則。中等職業學校要做好專業建設規劃,優化資源配置和專業結構,根據我省產業結構情況和學校辦學基礎條件設置專業,要注重結合自身專業優勢,重點建設與學校分類屬性、建設規劃相一致的專業,以利于辦出特色,培育專業品牌,形成“一校一產”、“一校一業”、“一校一品”的格局,避免盲目設置和重復建設。

適時調整原則。中等職業學校應根據本省、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職業崗位和就業市場需求變化,及時對已開設專業的專業內涵、專業教學內容等進行調整,每年修訂專業實施性教學計劃。對不能適應市場需求、就業率低下、辦學質量不高的專業要及時停辦。

分級管理原則。江西省教育廳負責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的統籌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中等職業學校相關專業設置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所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布局、相關專業設置的指導和服務工作。中等職業學校根據本實施細則,履行相關程序,可自主開設、調整和停辦專業。

符合5個條件方可設置專業

記者了解到,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必須具備5個條件。主要包括符合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學校發展規劃,規模較小的學校不宜設置太多的專業;有穩定的人才需求,每年專業招生人數不低于30人(特殊專業除外)。

具有依據教育部《關于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等教育教學文件以及省教育行政、行業主管等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制定的、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完整的實施性教學計劃和相關教學文件。

依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術裝備試行標準〉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裝備建設標準,具有與所開設專業相匹配的、滿足教學要求的經費和校舍、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校內和相對穩定的校外實習、實踐基地),以及圖書資料、數字化教學資源等基本辦學條件。

具有能勝任所開設專業實施性教學計劃所規定課程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包括專任教師、教學輔助人員和相關行業、企業兼職專業教師隊伍。每專業每班必須配備兩名以上該專業所需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從事該專業教學的專業教師。行業、企業兼職教師應保持相對穩定,比例適當。

學校設置專業應結合自身的專業優勢,建立以重點專業為龍頭、相關專業為支撐的專業群。

新設置專業下一年才可招生

省教育廳介紹說,新設置的專業經教育廳審議同意備案并公布后,學校方可列入下一年招生計劃。省教育廳在每年12月底以前,統一公布下年度具有招生資格的學校和專業。

新設“農村醫學”、“中醫”等醫學類專業、“保安”等公安司法類專業、“學前教育”等教育類專業,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條件,并分別報經省級衛生、公安司法、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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