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大江網記者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監督管理,規范其辦學行為,江西將于本月底對全省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教學管理情況進行年度檢查評估。學校如違反規定超標準收費等情況將視為不合格。對不合格的學校降進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達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銷辦學資格,并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辦。
違反有關規定超標準收費將確定為不合格
據了解,在2009年12月31日前經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均為年度檢查評估對象。省人保廳及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按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和《江西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檢查評估標準》,對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行政管理、辦學條件、學籍管理、教學管理、財務管理、辦學成效等方面逐一進行檢查評估。
據悉,檢查評估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撤消。檢查評估為合格的可繼續依法辦學,并對優秀者進行表彰。若評估對象存在培訓規模過小,全年招生培訓人數不足100人,省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招生培訓人數不足150人;發布未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的招生培訓簡章或廣告;未經業務主管部門允許超許可范圍開展培訓;擅自轉讓或租借《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給他人使用;《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到期后未及時更換新《許可證》而繼續辦學;違反有關規定超標準收費或違反財務制度;學員在學習期間違法亂紀或實習教學發生安全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等情況,將確定為檢查評估不合格。
不合格學校逾期未整改將被撤銷辦學資格
江西對檢查評估為不合格的學校將進行限期整改,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逾期未整改或達不到整改要求的,將撤銷其辦學資格,吊銷《許可證》和收回公章;對拒不接受年度檢查評估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撤銷其辦學資質,吊銷《許可證》和收回公章;因無力繼續辦學的可主動向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注銷申請,凡是被注銷和撤銷的學校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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