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大江網記者從江西省教育廳獲悉,2010年江西將繼續進行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審核備案工作,嚴肅查處廣告備案內容與發布內容不一致的院校,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據了解,本省民辦高校擬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以及外省民辦高校擬在江西省內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經教育廳備案后方可發布,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一律不得發布。備案時應提交與實際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相一致的文本及證明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真實性的有關文件的原件。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與備案內容一致,學校法定代表人要對招生簡章和廣告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按照要求,民辦高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準確載明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招生類型、學歷層次、學習年限、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辦法、招生人數、證書類別和頒發辦法等。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清楚,不得含糊其辭或夸大其詞,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層次與類型,不得有虛假、許諾的內容。
記者獲悉,2010年民辦高校和民辦高等教育機構辦理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時間持續到6月30日。此后不再辦理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手續,各校也不得對外發布任何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違者將從嚴查處。此外,去年9月,江西已發布《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規定,民辦高校通過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欺詐招收的學生,學校須無條件辦理退學,并全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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