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記者從江西省高招辦獲悉,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優惠考生專業成績統一復試工作規定出臺,凡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可持有關證明材料于3月28日至4月3日到戶口所在縣(區)招考辦報名,復試項目與考生當年比賽項目相同。
記者從江西省高招辦了解到,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優惠考生專業成績統一復試對象為高中階段參加由江西省教育廳組織或參與組織的體育競賽,在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體操、田徑、游泳、舉重、藝術體操項目上獲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復試項目與考生當年比賽項目相同,其中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體操、田徑、游泳、舉重、藝術體操項目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暫行規定》中的專項考試辦法進行考核,田徑、游泳合格成績執行國家二級運動員等級標準,其他項目合格成績為32分(滿分為40分)。
江西省高招辦提醒,考生應于5月16日到江西師范大學(青山湖校區)體育學院領取準考證(由省高招辦統一印制),5月17日進行專項復試。據了解,復試結果均當場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按指模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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