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記者從江西省教育廳獲悉,在2007-2008學年度國家獎學金中,江西70所高校共有1271名學子獲得獎學金,每人獲得獎勵8000元。
據了解,獎學金的評審是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由教育部、財政部聯合成立了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設立了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部門,中央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報送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進行了認真的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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